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4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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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43
因为计算*的金额应该是不含税的,所以*的应交税金=不含税金额×税率。一般说金额没有特别强调,就是不含*的金额。
原金额是包含*的,所以计算*时,应该换算为不含税金额。换算方法就是:不含税金额=原金额÷(1+17%)。现在*税率由17%变成了16%,所以要换算为含税金额,就是: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16%)。
属于新的含税的结算金额=原金额÷(1+17%)×(1+16%)
例如:以毛利率10%,A客户月拿货10万元计算:
进项税额:9万×17%=15300
销项税额:10万×17%=17000
*额:17000-15300=1700
减税后
进项税额:9万×16%=14400
销项税额:10万×16%=16000
*额:16000-14400=1600
减税金额:1700-1600=100元
注意:月货款10万元才能减税100元
再比如:
你进货100块的东西,你要卖给别人120元,那20元就是你的利润,这20块在18年5月1号后就改变为16%上缴给国家(之前为17%),也是就5月1号之前要交3.4元(20×17%),现在只需交3.2元(20×16%)。
如果你要给客户降这120块的1%,也就1.2元,那你就亏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的规定:“第十九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因此,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43
**税率有17%、11%、6%、3%、0%。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专用*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1、17%的税率:销售或进出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服务适用;
2、13%的税率:粮食,图书,饲料,农产品,资源等*其他适用规定;
3、11%的税率: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装饰,修理,安装,工程服务),融资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地产销售(建筑物,构筑物))适用;
4、6%的税率:金融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后勤辅助服务,法医咨询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等;
5、0%的税率:出口商品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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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44
第一、*税率调整前后*如何衔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44
*=货物价格×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