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8:2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41
《居住证》在不损坏的情况下长期有效,每年需要签注一次
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
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另外,关于苏州市《居住证》申领签注的条件,流程及其它信息,您可进入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事项中心,输入“居住证办理”查询
如图,官方将为您提供具体到每一个办事点的办理条件,流程等详细信息
以上资料来源于:《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42
苏州居住证在不损坏的情况下长期有效,但需要每年签注一次,不签注则为无效居住证。
《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居住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居住证应当每年签注一次。短期居住证半年内经签注可以转换为居住证。
第二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签注。逾期不办理签注或者不如实提供签注信息的,自动中止其居住证使用功能。
居住证中止使用功能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重新启用原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从重新启用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需要材料:
《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三)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
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者《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办理申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0:42
苏州《居住证》在不损坏的情况下长期有效,每年需要签注一次
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
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扩展资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或者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丢失的,原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居住地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权利。
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居住地*相关*规定的,在居住地享有与居住证持有人同等权利。
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在居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