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9:0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9:45
您好,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在婚后将另一半的名字加进去,这属于对另一半的一种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接受的赠与,除了有特别的约定之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要求分割时依然会参考房屋的购买方式,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在加名字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有权要求分割,但是具体分割的比例,会参考对房屋的贡献度,以及婚后是否有一方作为过错方等情况,不一定会均分房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9:45
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的财产。婚后你又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说明这个房子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他可以获得1半的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9:46
只要房产证上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就应该是夫妻共同表财产,虽然是父母出钱买的,如果没有证据没有公证那就是父母赠予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可以分割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9:47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房产是男方父母婚前出资所购,虽然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后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只能算作男方一方的财产,这是因为房产的所有权与房产证在婚后加女方名字无关而只与男方父母出资有关,所以,该所购房产应属男方个人财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9:47
应该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的,尽管婚后加上女方名字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后女方没理由分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