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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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1:08
在婚后是可以取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
以河南为例,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 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的证明文件;
(四) 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 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 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前款所称确有困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二) 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 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四) 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1:08
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偿还房贷。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1:09
可以将老婆的住房公积金一起还贷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1:09
在委托期内发生提取还贷人变更(借款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法,可向原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变更协议,办理提取还贷方法变更在原委托协议满一年以后生效;委托人的增减变更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放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