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税务局开的增值税发票能退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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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42
个人在税务局开的**是可以退的。
**如果已经开出到了购货方手中,发生退回,销货方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申请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管理”界面,点击“红字*信息表/红字*专用*信息表填开”菜单,弹出红字*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2、在红字*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3、对于购买方申请,需要在图5-69所示红字*信息表填开界面中,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如图5-71所示,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信息的,需手工填写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信息表,并弹出打印界面。
《*专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43
个人通过税局代 开**,如果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况,可以向代 开的税局申请作废代 开的*,*作废后可以要求税局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43
个人在税务局开的**不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