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4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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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47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47
我们现在的土地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个人只享受使用权限,而非所有权,所以在我国所说取得土地,都是取得使用权,一般都会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无形资产不计提折旧,应该是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按现有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进行摊销,摊销采用的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即:每年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使用年限;摊销入账时做如下分录: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权摊销;贷:累计摊销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47
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在会计上做为无形资产入账。 当土地上有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不单独入账,做为建筑物成本一起入账固定资产。追问如果是国拨土地呢如果自己的土地租给别人,别人在上面盖房子又该如何做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48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按取得的使用期限进行无形资产摊销.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房产税应按房产余值百分比计算,土地价格不应计算在内,这个问题要和你当地的地税机关好好的沟通一下.以前的会计处理是把土地费用分摊到房屋中的,现在已不这么做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0:49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