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和公安有什么区别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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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4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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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23:47
一、*和*二者的定义不同,
1、*是指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和社会治安秩序,在*机关中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2、*一般称为人民*,在中国一般称为*的*特指的是*机关中的人民*。
二、*和*二者的性质不同,
1、*是一种职业,一般是指使用暴力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的公务员(或*雇员)。
2、*是一个部门,从上至下,分别是*,*厅,*,*分局,*派出所。
三、*和*二者的范围不同,
1、*是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的,并且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与国家共存亡,只要国家存在,统治阶级需要完成其组织管理形式,就必定有*这种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
2、*则是我国对于近代以来从事*安全职能的机构的统称,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产物,*机关是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是我国的一种特色的称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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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23:47
*和*的区别:
1.概念不同:*是职业,*是职能。*是个大概念,其职能包括*、司法、国安等在内;*是*职业的一个职能。
2.组成不同:从组成来看,*是构成*机关的一部分;*门是*制度的重要载体。
3.机构不同:我国的*部门由人民*和司法*组成,其中人民*包括*系统、*系统、监狱*系统的*。所以民警是*的一部分,*是民警的一部分。
扩展资料:
《*法》第二条:“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是中国*的一种,我国对**又有“*干警”、“*战士”、“*卫士”等称呼。在中国一般称为“*”的*特指的是*机关中的人民*。“**“是维护国家与公民安全的人民*,简称“*民警”。
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机关有所区别,在**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或保卫处,在各县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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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23:48
“*”与“*”两个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点或共同点在于我国在*意义上惯用的“*(人员、队伍、机关、工作)”一词与“*”一样,均指代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构、人员力量及其行动实践等。
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则指国家或*中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职能的专门机构及人员力量的职务行为或实践活动过程。而“*”概念则仅仅是一个状态名词,指“公共安全”或“公共安宁”,表示社会秩序安宁的状态。在这种意义上与“治安”相通。
“*”是古今中外多个历史时代和多数国家普遍使用的概念。而“*(人员、队伍、机关、工作、委员会)”则仅限于以中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少数国家使用。,“*”是对世界上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历史上)治安专门机构、人员力量及其行动实践的称谓。而“*(人员、队伍、机关、工作)”在我国则仅仅指社会主义制度在*范围内建立以来所组建的现代人民*机关、人民*队伍及其职能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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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23:48
概念不同
,“*”与“*”两个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点或共同点在于我国在*意义上惯用的“*(人员、队伍、机关、工作)”一词与“*”一样,均指代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构、人员力量及其行动实践等。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词义区别。纵观古今中外的“*”概念,既可以作名词用,又可以作动词用。作为名词,“*”是指国家或*建立的专事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职能的专门机构及人员力量等。作为动词,“*”则指国家或*中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职能的专门机构及人员力量的职务行为或实践活动过程。而“*”概念则仅仅是一个状态名词,指“公共安全”或“公共安宁”,表示社会秩序安宁的状态。在这种意义上与“治安”相通。“*”不仅不能作动词用,而且作名词时如果不加“人员”、“队伍”、“机关”、“工作”等主语词,就很难说是指“*”。也就是说,“*”在任何国家、任何场所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而明确的概念使用。而“*”一词只有与“人员”、“队伍”、“机关”、“工作”等构成相应的词组时,才可以指代“*”。实际上,在我国*机关,我们把*人员统称为“*民警”比“*干警”要科学得多。长期以来在我国*机关的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中习惯使用的“*干警”一词,其用义为“*机关的干部和(普通)民警”。仔细追究起来,这个习惯用语存在两个明显的弊病:其一,*机关编制内的干部其职业身份首先是民警;*机关编制内的(普通)民警在*身份上习惯上也都称为国家干部。其二,人为地把整个*民警队伍划分为干部和(普通)民警两个等级,容易导致广大(普通)民警的心理不平衡感。因此,应当停止使用“*干警”一词。
2.使用范围上的区别。“*”是古今中外多个历史时代和多数国家普遍使用的概念。而“*(人员、队伍、机关、工作、委员会)”则仅限于以中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少数国家使用。也就是说,“*”是对世界上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历史上)治安专门机构、人员力量及其行动实践的称谓。而“*(人员、队伍、机关、工作)”在我国则仅仅指社会主义制度在*范围内建立以来所组建的现代人民*机关、人民*队伍及其职能工作等。因此,“*”与“*(人员、队伍、机关、工作)”之间是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现代中国的“*(人员、队伍、机关、工作)”是世界“*”的一部分,是世界“*”的一种特殊形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3:49
*一词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和社会治安秩序,在*机关中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英文:Police或Public
Security),维护公共治安就叫*,*也包括*的意思。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
“*”与“*”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
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机关有所区别,在**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会议确定了使用“*”的名称。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
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局”的叫法似乎要比“*”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
社会整体(包括社会秩序、公共财产、公民权利等)的治安,“*”意思同“*”或“警政”。维护公共治安就叫*,*也包括*的意思。包括我国在内,世界上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
而*机关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机关是*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和*:*是*的一种,*包括*、司法*、**、监狱*等
。
(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