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4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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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8:22
物业的建议是合理的,通常不能拒绝,作为阳台是小区外观的一部分,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归个人所有.如果你一定要装可以联合其他业主一起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安装一个统一的样式.或者为了安全,建议安装一个*防盗网.如果以此为条件要求和物业公司签定安全保证协议,这种情况,本人从事多年物业管理工作目前还没有见到过那家物业公司敢签此协议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8:23
物业无权干涉。
包阳台涉到建筑的外立面,属于公共部分,牵涉到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现在一些物管公司都对业主私自包阳台有所*。物业公司之所以禁止私自包阳台,也是考虑到整个小区住宅的整体规划统一。对私自封阳台的住户,物管公司一般采用劝说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十三条还提到,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因此,如果业主购房时已签了该《临时业主公约》,则需要遵守,但如果业主封闭阳台没有牵涉房屋墙体的变动,可以自行封闭阳台。
因为《临时业主公约》属于格式合同,合同的主体应属于全体业主,违反《临时业主公约》,就是违反全体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做为第三者,无权告业主。
并且《临时业主公约》有效期应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为止。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中,有权对《临时业主公约》认为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修改。业主委员会还有权利决定聘请新的物业公司,也可以制定新的公约。
另外,如果业主封闭阳台要对墙体进行变动,则要具体对待。倘若房屋本身设计中的承重要求不能承受封闭阳台,业主不得自行封闭阳台,这部分业主如果自行封闭阳台,需要相关设计单位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审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8:23
物业的建议是合理的,通常不能拒绝,作为阳台是小区外观的一部分,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归个人所有.如果你一定要装可以联合其他业主一起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安装一个统一的样式.或者为了安全,建议安装一个*防盗网.如果以此为条件要求和物业公司签定安全保证协议,这种情况,本人从事多年物业管理工作目前还没有见到过那家物业公司敢签此协议.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8:24
阳台属业主私有财产,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自行处分。但是如果业主与物业有关于阳台的特别约定的,尊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