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各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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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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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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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制度和*四
国家机构
国家元首
拉丁美洲国家的元首在形式上是最高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和国家在对外关系中的最高代表。由于拉美各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国情不同,国家元首的名称和产生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在采用总统制和混合制(半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一般称总统。在采用议会制的12个拉美国家中,有3个国家即苏里南、多米尼克、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国家元首也称总统,其余9国均为英联邦国家,在这9国,名义上由英国女王担任国家元首,实际上是由英王任命的总督代行该国国家元首的职能。而采用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制的古巴,其国家元首是国务委员会*。
拉美33个国家中,目前有23个国家的元首是总统。这些国家的国家元首即总统一般是由选举产生的。但总统产生的程序、任期、权限以及他同*和议会的相互关系,拉美各国不尽相同。因为有这些不同,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的拉美国家又可分成不同的类型。
总统产生的程序,大致有以下几种:(1)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2)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3)由议会选举产生。苏里南、多米尼克的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4)由特定的选举团选举产生。如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该国*规定,总统由议会参、众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拉美国家的总统由选举产生并有固定的任期,这是共和制国家的国家元首制度的特点,是同世袭的、终身任职的君主制度根本对立的。�
拉美各国总统的职权和在国内*生活中的作用有很大差别。一般说来,掌握行政权的总统即采用总统制国家的总统可以在*生活中起重大作用,不掌握行政权的总统即采用议会制国家的总统通常只行使礼仪性的职能,在*生活中所起的实际作用远远不如*总理,因而具有虚位元首的性质。议会制国家中,总统一般不掌握实际行政权而由*掌握行政权,*就其*对议会负责,总统发布的命令和决定一般需经总理或有关*的签署,否则不生效。这些国家的总统的职能一般多是礼仪性的,他没有就实质性问题做出决定的权力。
总督�
拉美采用议会制的国家中,有9个国家名义上由英国女王担任国家元首,实际上是由英王任命的总督代行该国国家元首的职能。总督必须是当地人。其主要职责是:任命参议员;任命枢密院成员;任命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为内阁(*)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各部*;任命反对党领袖;任命最高*首席法官和上诉*院长;根据总理提请,下令解散议会;等等。
国务委员会*�
古巴1992年7月12日通过的现行*第89条规定,"国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代表机构,它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履行*赋予的其他职权。国务委员会是一个集体,在国内和国际事务中是古巴国家的最高代表",*第93条规定,国务委员会*和*首脑作为古巴国家元首和*首脑,其职权是:代表国家和*并指导国家和*的总*;组织和领导国务委员会和*会议工作,召集和主持国务委员会会议和*会议;控制和监督各部和其他*行政机关的活动;领导各部和*行政机关的工作;向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提出*会议成员名单;认可*会议成员的辞职请求,向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或国务委员会提出更换*会议任何成员的职能,并提出相应的接替人选;接受外国外交使团领导人呈递的国书;担任*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签署国务委员会的法令和其他决议;在本*规定的情况下宣布紧急状态。自1976年以来,古巴国务委员会和*会议*一直由菲德尔·卡斯特罗一人担任。�
执政委员会*�
拉美历史上政变、*频繁。政变、*之后,一般都成立(军人)执政委员会、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或*委员会,由这些委员会的*担任国家元首。有的委员会*经过一段时间,或自封或通过公民投票、议会选举或普选成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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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拉美各国国家的最重要的机构。军队、*、特务、法庭、监狱等暴力机构受*的直接指挥。*控制着庞大的军事官僚机构,并依靠这些机构来推行它所制定的*。这是拉美国家统治阶级行使其统治权力的根本保证。�
内阁则是拉美国家*内部的领导核心。有的拉美国家把内阁也称作*,两者不分。但是,不少拉美国家的"*"是全体*、副*的总称,有时也包括各部的其他高级*,甚至把众议院中的执政党议员也算作*组成部分;而通常说的"内阁"只是指由某些*组成的*内部的领导核心。�
拉美国家*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内阁制(责任内阁制)*和总统制*。在12个采用议会制的拉美国家,*均采用责任内阁的形式,其特点主要有:(1)*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受总督或总统的委托所组成,这表示*必须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2)内阁首脑(总理)和有关*应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并在总督或总统颁布的法律和命令上副署,表示内阁对议会负责;(3)内阁成员通常都必须同时是议会的议员,他们一方面在*中担负行政工作,一方面在议会参加立法工作,议会的一切重要法律提案都来源于内阁,议会的立法工作实际上是在内阁指导下进行的。这一点与总统制国家不同,许多拉美总统制国家*规定,内阁的成员(如*)不能同时担任议员;(4)内阁对它所执行的*由内阁全体连带向议会(如两院制国家,一般向下院)负责,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总督或总统下令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
目前,拉美有19个国家采用总统制*,1国采用混合制(半总统制)*形式。拉美总统制*的主要特点有:(1)*一般由在大选中获胜的总统(和副总统,有的国家无副总统,有的国家有,有的有第一、第二副总统)组建,总统的选举和议会的选举是分别进行的;(2)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首脑,行政大权集中在总统一人手里,*成员都由他任免,是他的僚属,由他领导并向他汇报工作;(3)*与议会分离,*成员不得同时兼任议员,不能参加议会立法的讨论和表决,议会中各种立法提案都由议员提出,在形式上*不能向议会提出法案或预算案;(4)*不向议会负连带责任,*成员只向总统负*上的责任,而总统向国民负*上的责任。议会不能对总统投不信任票,而总统一般亦无权解散议会。�
拉美国家*的形式除上述两种主要的以外,还有国务委员会制。此外,拉美历史上,一些国家政变或*频繁,政变或*后常常成立军人执政委员会、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或*委员会,原有的议会被取消,有的国家虽又建立了议会,但实际上不能行使代议机关的职权,司法机关也没有形式上的独立,国家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都集中在执政委员会或*委员会*一人手中。
在拉美不同政体的国家,组成*的程序是各不相同的。在总统制国家,总统由普选产生或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首脑,内阁其他成员,均由总统任命。有一些拉美国家,在总统任命内阁成员时,还需根据参议院的建议和赞同进行。�
在拉美议会制国家,组成*的程序因国而异,大致可分2类。�
第一类国家如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等,由总督任命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或首相)。内阁的其他成员则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在这种情况下,总督一般对组阁人员没有挑选的余地,他必须承认选举人所投的选票以及政党所选出的领袖,并委托众议院多数党领袖出来组阁。�
第二类国家如苏里南等,总统和副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而议会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总统行使行政权,是国家元首、*首脑、国务委员会*、武装部队总司令;*由总统、副总统及各部*组成,*由总统在议会成员中挑选,副总统兼任*委员会*,领导内阁,对总统负责;国务委员会监督*执行国民议会的决定,成员由政党、工会、企业界和军方代表组成。�
上述2类国家,不论按何种程序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对议会承担了责任。�
古巴的情况比较特殊。古巴1992年*规定,*会议是最高行政机关,是共和国*。*会议由国家和*首脑,即*会议*、第一副*、若干副*、各部*、秘书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古巴的国务委员会是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也是国家处理国内外事务的最高代表机关。由于古巴国务委员会*和*会议*由菲德尔·卡斯特罗一人兼任,难以分清两者的职权范围,所以,古巴1992年*第93条索性将两者的职权合在一起,规定了"国务委员会*和*首脑行使的"职权"。�拉美各国*机构的设置各不相同,就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随着国内外*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由简到繁和不断加强的过程。
拉美国家的*是行使机构,拥有十分广泛的权力。它包括内政、外交、军事、经济、文教等各个方面。但是,有的拉美国家的*对*的职权并没有明确规定或根本没有具体规定*究竟拥有哪些职权,有的拉美国家的*有明确的规定。�
总的来说,拉美国家的*拥有极其广泛的权力。根据主要拉美国家*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拉美国家的*大致拥有以下方面的权限:(1)执行法律,为实施*和法律的规定而制定政令、条例或发布命令;(2)制定和执行*;(3)处理外交关系,*行政首脑代表国家,任命驻外使节,接受外国来使,对外宣战、媾和与缔结条约,等等;(4)掌管军队、*和监狱,主管司法行政事务;(5)掌管行政机构,任免官吏和主管官吏事务;(6)参与立法,主要的形式是向议会提出法案;(7)编造并向议会提出预算、调节和干预经济事务;(8)主管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及宣传方面的工作;(9)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刑罚执行的免除以及恢复权利;(10)根据选举法组织选举工作;(11)颁赐荣典,授予荣誉职务和称号等。�
地方*
拉丁美洲国家的地方国家机关是其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之一。拉美国家地方国家机关的形式多样。多数拉美国家的行政区划是省(州)、市、县(镇)和联邦区(首都,有的国家称之为特别区)。地处加勒比的英联邦成员国行政区划一般为区(或教区、郡)、市、村(镇)。有的国家如巴拿马还有特区(印第安人自治区),有的国家如委内瑞拉还有边疆地区、联邦属地。有的国家如尼加拉瓜、智利在**与省之间,还另设大区,一个大区管几个省。所有这些行政单位一般都有相应的机构。�
一般说来,实行联邦制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委内瑞拉这4个拉美国家的省(州)*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地方*即省(州)*的权力相对比较大。这4国的省(州)是联邦的组成单位。省(州)的行政机关以省(州)长为首脑。多数国家的省(州)的省(州)长都由本省(州)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也有少数国家的省(州)的省(州)长由总统指定。省(州)长除了对全省(州)的行政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外,还拥有对省(州)内某些行政部门领导人的任命权,有通过拟定和提出预算以控制财政的权力,有统率本省(州)的国民警卫队的权力。省(州)长名义上没有立法权,但他有权召集省(州)议会的特别会议,省(州)长须向省(州)议会提出咨文并在省(州)议会讨论这些咨文的过程中向议员施加影响,以促使他的咨文中的立法方案得到通过。因此,事实上省(州)长也可控制省(州)议会的立法。此外,省(州)长对省(州)议会通过的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 古巴1992年*规定,古巴的省、县两级的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其管辖区内行使国家职能的权力机关,并在其权限的范围内依法行使管理权;在城市、城区、村镇和乡村地区建立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具有行使其职能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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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2 11:17
详细。我就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