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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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04
在康熙、雍正两朝《大清会典》及记事截止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的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中,北京僧录司的僧官职位只有上述“八座”。再看《清朝文献通考》与《清朝通典》。根据它们的《凡例》,前者于“乾隆十二年奉敕撰”,后者是“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但均未说明记事的截止时间。不过,在《清朝文献通考》中有乾隆四十七年(1782)的资料,而《清朝通典》中有乾隆四十八年(1783)乾隆帝幸金山的详细记载,并且《清朝通典》中还有如下按语:“臣等谨按:乾隆五十一年,皇上巡幸五台,恭俟续纂寸敬载,谨识于此”。据此,可以认定这两本书的成书时间已到了乾隆末年。这两本书关于北京僧录司僧官的记载也没有正印、副印之说,而记事截止于嘉庆十七年(1812)的嘉庆朝《钦定大清会典》中,却赫然有了正印,副印二职:“-京师僧官曰僧录司,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左右善世二人,阐教二人,讲经二人,觉义二人……]”这样,正印、副印产生时间的下限可以确定在嘉庆十七年(1812)。不过,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的一条资料值得注意。乾隆四十一年(1776)奏准: “裁道录副印一缺”。清王朝对佛、道二教的管理措施相同点很多,在僧、道官的设置上也不例外。既然当时道录司有了副印一职,北京僧录司同样应该如此,这种推论站得住脚。不过,这里涉及的毕竟是道录司副印,而且该资料并不载于嘉庆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所以确定正印、副印产生的下限时间仍需其他旁证。根据上述《清朝文献通考》和《清朝通典》的记载,似乎可以得出结论:正印、副印产生时间的上限应当在乾隆末年。不过,这种说法可能有误,因为正印、副印不载于上述史籍并不能证明它们成书之前该僧职就一定没有出现。一种可能的情况是:现实中出现了正印、副印,而史籍的记载滞后。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05
官署名。宋鸿胪寺所属有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僧录司,属礼部,清沿置。掌有关僧侣事务。其主官为正印、副印,下设左右善世、阐教、讲经、觉义等。各省则府置僧纲司,州置僧正司,县置僧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