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购房新政策细则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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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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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8 22:30
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不承认。
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均限购2套,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
非东莞户籍购房*1、居民家庭第一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4、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四、限售*1、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2、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若不满足本市现行限购*的,接受赠与者也没有资格接受赠与的新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五、*解读(一)关于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1、关于军人购房问题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2、关于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购房问题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3、关于境外个人购房问题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