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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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14:40
不合法,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档案,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65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只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因为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而属于无效。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合同,适用合同法,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合法不合法也不能这么评定
原则上是要求书面的劳动合同的
但是口头的也是有效率的
你们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履行了劳动法上的应尽义务是不违法的
不过一般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一般是无益的。
不,你打电话告去吧~
不知道你是在哪里??
上海这边只要有问题就打电话,10分钟内老板会把钱一分不少的给你.
在上海,我觉得我的劳动是有保障的.
不算,但公司有可能面临,未签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以及劳动部门的处罚。建议蒐集、保留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备将来维权之用。另外,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记得自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仲裁,最好越早越好,因为过了一年后,双倍工资将逐月递减。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字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字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贵公司是相对迟交付,即使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变成未交付,也还有因此造成损失了吗?以及处理该问题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无罚款规定,更不在仲裁程式中。
建议辞退,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面对以上的规定,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为了避免二倍工资的处罚,都能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目前在广东省内却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员工入职后,以各种理由,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这种情况有两个特点:一是多出现于对员工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集中、批量发生,即在一个公司同时入职的数个员工的身上同时发生。我们暂且称之为“骗赔”行为。
遭遇到“骗赔”的公司,往往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还会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的进行,如影响正常生产进度,员工稳定性降低,生产士气受到影响等等。
通过很多案例可以看出,骗赔现象的出现,部分员工本身明视讯记忆体在着恶意。
法律法规固然要遵守,员工的权益固然要保护。但针对这种恶意行为,企业应该有自我保护的对策。
一、相关法规解读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如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注意按终止时间区分两种情形: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如因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此时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自用工之日起已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如需终止劳动关系,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以上做法均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但是,该条文并未说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2、《广东省高阶人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完全在劳动者,就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但因用工已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对策
1、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避免支付二倍工资。
首先,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关键是要保留证据。例如,可以在入职时让员工确认送达地址或送达人,然后将劳动合同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送达给员工;还可以与员工约谈并进行录音录影,以证明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用人单位一方。
其次,加强劳动合同文字及签订流程的管理。例如,在给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文字时要求员工签收,由专人跟进劳动合同文字的签字、存档等工作。
2、在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对于已经发现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赋予的解除权,早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方面能降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能把握用工的主动权,保持用工的稳定性。
其次,从规章制度层面对以上行为进行规范。《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规及*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依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根据合法程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作出以下规定:“员工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司催告2次,在收到催告信后3日内仍不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将给公司的用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不合法了,如果不是你所在单位盖的章,那这份合同就不能生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管这个公司是不是妇联的下属子公司,它都应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就是要有独立的公司公章,在签劳动合同时都应该盖上公司自己的公章,并且公司法人也要签字。如果没有的话,那这份合同就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