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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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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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6 19:14
枣庄公积金贷款新*是:
放宽贷款准入条件,将贷款申请的准入条件调整为6个月。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工作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首套普通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20%,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公积金二套普通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30%,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70%。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明确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租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开展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本地购房贷款业务,职工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枣庄购房,具备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枣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农民工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