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险可以报销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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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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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05:07
【法律分析】:一、报销范围:
1、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2、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不可报销的范围:参保人了解了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范围之后,还有必要了解一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2、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自费药、基本医保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3、自杀、自残、吸毒、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
4、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在特需门诊就医和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
5、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