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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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1:53
郑敏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是我国*财政专项支持的重点项目之一。由于此项工作是近几年才开展起来的部门专项,在项目管理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有待研究解决的新问题。本文以调查研究为切入点,从管理实践出发,对部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这一专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环境治理 项目 对策建议
1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近年来新上项目,属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范围之内,此项目是国家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有关此类项目的审报、项目内容、管理等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管理。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支持方向与重点,也就是符合我国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目的;依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矿山因采矿活动而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需恢复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所需投资。该通知明确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矿山全部由国家财政支付而且是单一所有制形式,其遗留下来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理应由国家负担。项目申请与实施: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各省市国土资源厅组织各省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及已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初审,对符合国家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并按照部申报程序与规定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的项目,由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批并上报财政部申请*财政专项支持。
2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治理
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2.1 采空沉陷
开采沉陷主要表现形式为塌陷、沉降、开裂三种形式。
(1)塌陷:指在人为和自然地质因素作用下,地表岩、土体中洞穴顶部向下断错坍塌,形成塌陷坑、塌陷洞、塌陷槽的一种地质现象。
(2)地面沉降:地表水平面下降。地面下沉,影响范围大、分布面积大。沉降一般继塌陷之后形成,形态多数似蜗牛状、蝶状等。
(3)地面开裂:采矿引起岩层、土体沿一定方向破裂,在地面上形成裂缝。地面开裂是矿山塌陷和沉降的伴生产物,涉及的范围广、数量更多。
(4)岩溶地面塌陷:指岩溶地区,由于隐伏下部岩溶洞穴扩大而致顶板岩体塌陷,或上覆岩土层洞顶板失去平衡产生下沉或塌陷。
2.2 崩塌、滑波、泥石流
(1)崩塌是位于陡崖、陡坎、陡坡上土体、岩体及他们的碎屑物质在重力作用下失稳而突发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倾倒、翻转、堆积于山体、跛脚和沟谷的地质现象。
(2)滑坡是指斜坡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某一特定面或组合面产生整体滑动的地质现象。
(3)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自然地质现象。是黄土、粘土、松散岩石碎屑由于降水(降暴雨、融雪、冰川)等激发掺合下形成泥浆,特殊性洪流。泥石流爆发突然,历时短暂,来势凶猛,具有强大的破坏力。
2.3 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干枯、污染
矿山地下水位下降、干枯。由于采矿过程中耗用大量的生产用水,及疏干排水,水资源过量采用与浪费,导致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矿区出现大面积疏干漏斗,造成地下水动态平衡遭到破坏,以致水源枯竭或者河流断流。地下水污染是因采矿引起的灾害矿物成份渗入地下,形成地下水污染。
2.4 危损尾矿坝、废渣场问题
危损尾矿坝问题:尾矿坝是用于规范矿山废渣堆放的坝体,由于矿山废渣数量大,如果坝基选择不当,年久失修等就会导致坝基裂缝、滑动,或由于废石堆积过高,没有采取稳固、加固措施而导致滑坡,突涌等灾害事故,造*员伤亡、停产、公路坡坏以及超前占用良田等恶果。
废渣场问题: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石、尾矿,数量巨大。这些固体废物简称废渣,往往堆放于矿区固定场所内,即废渣堆放场。矿山废渣占用大量土地,矿山固体废物中,常含有多种金属元素,长期堆放,流失会损伤地表。与空气发生氧化、分解及溶解作用,有害物质随着雨水流失,污染水体和破坏土质并影响农作物生长、质量,造成农作物减产。食物链进入人体威胁人体健康,由于这些有害物质在空气、水、细菌综合作用下,产生大量酸性物质,往往形成酸雨,威胁动植物生存,侵蚀污染自然景观。
2.5 残煤自燃灾害
煤矿残煤自燃主要原因:由于煤层暴露于地表与空气直接接触,在太阳的直射下达到燃点引发自然燃烧,或由于采矿过程中不规范操作导致巷道冒顶空气涌入山体纵横交错的巷道中,迂高温引发自燃,火势漫延,如不及时治理多导致矿井塌陷,又形成外燃,火势很难控制。残煤自燃地质灾害治理是我国乃至世界矿山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一旦发生很难控制,易复发。残煤自燃引发多重环境灾害:大气污染、酸雨、地表及地下水污染、地壤污染、寸草不生、水土流失严重。
2.6 土地破坏
采矿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使其失去原有可利用状态。
2.7 矿区生态破坏问题
采矿活动严重破坏森林,加剧草场退化;动物生存环境遭受侵害;自然景观、地貌、地质遗迹、土地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和侵蚀。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从国土资源部2001年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任务以来,各省国土资源厅积极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已下达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进行了认真的组织与实施,地方*与当地人民对环境治理项目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从2001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已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共计88项,累计投资1.7亿多,预计未来产生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可达到投资的4倍。2004年国土资源部对首批已完的18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了验收,其中涉及的治理内容有:地表塌陷治理;崩塌、滑波、泥石流治理;地表、地下水污染治理;危损尾矿坝、废渣场治理;残煤自燃灾害治理;土地复垦;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由于各省厅与地方*的热情支持与配合,80%的项目落实了地方配套资金,其中大部分为地方*投资,也有部分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平均达到*财政总投资的123.28%。90%的项目工程量超出原定计划,18个项目工程质量均达到预定要求,全部验收合格。
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相关问题
针对国土资源部已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我们组织了相关调研,并就已验收的18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对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
3.1 项目组织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深得省厅、地方*、百姓的支持,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与配合。2001年该项目主要直接下达给项目申报单位(企业),由于是新上项目,规范化管理还处于探索中。2002年始国土资源部开始实行规范化管理,从项目申报、审批、下达、验收都有明确的规定与要求,项目运作逐步走上正规,下达到各省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行网上公开招投标。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形成了“部门审批—省厅上报—公开招标”的管理程式。各省国土资源厅与项目地资源局、地方*负责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设计、工程承担单位的招标工作、负责工程监理与审计工作的落实、监督工程与资金落实工作、组织专家审查与验收等。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设计、工程实施任务。由独立资质监理单位、审计事务所负责对工程的监理与审计。从国土资源部已验收的18个项目分析,95%的项目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通过了专家论证,80%项目聘请了监理公司或由通过部门认证资格的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理。40%的项目通过社会审计事务所审查,并出具投资审计报告,其余由省级国土资源厅组织负责审查。80%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得到落实。
3.2 项目投资
由于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的历史欠债太多,需要投资治理环境的申报项目较多,目前各省申报的项目数已达300多项。而国家专项投资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实际落实的只有申报项目数的30%。矿山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目前*下达的专项资金也只是占其中的一少部分,占矿山历史所创利税的1%,可见总体投资量不大。由于矿山地质环境复杂,治理工程难度与技术要求高,工程量大,不可预见因素多又难以控制,从另一方面加大了资金缺口。对国土资源部已验收的18个项目进行分析,我们发现80%的项目配套了地方资金,20%的项目只有*投资;80%的项目出现投资不足超出设计预算总额,平均超出率为123.28%,最高超出率为150%;95%的项目完成投资工作量后,因无投资而余留环境问题有待治理。
3.3 项目管理
由于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是国家近年来才开展起来的项目,许多项目管理运作规范、规章、标规还没有建立,项目实施管理落差很大。部分项目设计预算没有具体遵从的依据;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与审查工作还没有规范;对项目工程的技术规范、预算标准以及监督管理没有出台部门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缺乏管理规章责任制,工程监察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不能提供工程质量监理报告与投资审计报告等。以上问题将会给今后的项目实施带来管理及工程质量等漏洞。
4 对策与建议
4.1 走“*、地方、企业共同治理”之路
由于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缺口较大,为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地方*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合作,同时也需要矿山企业的积极合作,走“以矿治矿”的道路。在这方面已有些好的典型,如浙江、新疆、山西等省,为填补资金上的缺口,他们采取了企业出资、自筹集资、义务劳动、以矿产资源抵偿劳务支付等多种办法,这些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很有借鉴意义,值得推广与*鼓励。
4.2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实施与质量,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下达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施工,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加大项目预算的执行和检查力度,按照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具体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具体施工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建立严格的上报审批机制,杜绝隐瞒、谎报情况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不断出台、修订部门监管规范。矿山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治理成果也需要监督与维护。建议国土资源部制定相关*措施,在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果的后期维护与监管工作,要求地方*做好配合工作。
4.3 做好专项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的研究工作
对国家新开展的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应建立案例分析制,进行跟踪研究。目前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技术以及预算规范与标准尚未出台,为确保工程质量与投资目标实现,急需加强技术与预算管理规范、标准的研究工作,不断完善项目工程设计与设计预算规范化管理。为防止套用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促进国家专项基金项目规范化管理,建议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与管理机制进行研究,要求各地*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国家投资与地方投资的落实与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
4.4 充分重视环境治理工程科学研究
矿山环境治理,是一个地质学、力学、生物学等多门学科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解决地质环境问题必需以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为基础,不同地质、水文环境条件,不同岩性,不同矿种,不同规模,不同开采方式,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不同,治理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不同。如矿区地质环境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植物适应性分析,环境变化分析,治理技术与方案确定等,这些研究工作复杂而艰巨,需要大量的科研投入,需要各级*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重视。工程技术手段是解决矿山地质灾害问题的关键,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比较晚,技术手段的研究也落后于发达国家,一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而得不到解决。近年来,此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视,曾设立了相关治理技术方面研究的课题,但因没有专项资金来源支持,很难立项。即使立项也只能列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之中一小部分,其投资不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总投资的1%,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国家应在重视环境治理的同时重视环境治理工程科学研究,*、地方财政也应积极支持地质环境灾害治理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