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报考四川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是否有身高限制,按照《公务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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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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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12:18
朋友现在各地招考*都没有明确的对身高和体重作出*(也就是没有*身高和体重),特警职位除外。
但是2011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办法,根据这个标准,体测三项中,有一项是纵跳摸高(纵跳摸高:男子≥265厘米,女子≥230厘米),体测三项必须全部合格,任意一项不合格都会被淘汰。所以根据这个标准来体测,其实也算是在变相的*了身高,因为身材矮小的人根本不可能达到这个纵跳摸高的标准(一般情况下男生身高低于1米7的就很难摸到265厘米了,除非你弹跳力很强)。司法类、专业机构等类别的人民*招考体测项目参照这个标准执行的。
报考*如果是非专业技术岗位视力要求是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如果是专业技术岗位如法医、刑侦技术等岗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你的岗位是非专业技术岗位视力要求为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希望帮到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13:36
有,但是要求不是很严格,看他学院的招生要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15:11
女的:158cm
男的:165cm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17:02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通知
(*发[201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下发的《*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
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附件1: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解说:
2010年11月12日,人保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下发《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取代原有的原人事部和*联合下发的《*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完善有特殊要求的普通公务员岗位制定的。按文件要求,新的特殊体检标准公布后,原《*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
*、边检、国安、监狱、*机关的人民*和*、*的司法*职位,以及海关、外交、海事、检验检疫、安监、民航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以特殊体检标准为准。尤需注意的是,新标准涉及的体检项目均不设置复检,一锤定音。
参考资料:http://blog.sina.com.cn/s/blog_73dedec40100v8l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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