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差价何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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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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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3:01
这个是2015年10月31日零时起开始实施的。
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或药店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这些医疗机构或药店一般会受到*的补贴。医疗机构与药店在出售相同药品时价格应相同。
制定“药品零差价”*的直接目标是为了减少药品销售过程中过多的中间流通环节,最终使虚高的药价降下来。
部分城市的社区医院药品零差价的试点应该不会对当地的零售药店产生巨大的冲击。
但是两三年之后,随着社区医院药品零差价的*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在*的大力支持下,基层社区医院的软硬件会不断完善,肯定会吸引更多的患者在社区就医,所以从长期来看,一定会对药店的零售业务带来很大的冲击,零售药店不得不未雨绸缪。
药店有品种丰富的优势,有交通便利的优势,还有成熟的采购网络,药品的采购价一般也比社区医院低,不足之处在于其服务能力比较弱。这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来提升服务水平,另外一条可行之路是同社区医院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通过研究分析社区医院的用药特征,药店也可以与社区医院展开错位竞争,为周边患者提供社区医院所没有而患者又需要的服务和产品。对于部分有实力的药店,也可以向药妆、个人护理、健康管理等方向发展,通过业务单元的多元化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3:02
从以上“价格链”上可知,影响药价的环节太多了,如果不从源头上治理,老百姓很难得到真正的实惠。
假定选择最后的配方结算环节进行*干预是一个有效策略的话,那么如何规范操作还是值得研究的。
1.贴给谁?
从报导看,都是贴给供方的。由于供方*、机制不同,有公立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体的,就是公立的,有*直接办的,也有公立医院延伸办的。经营上大多数是非营利性的,也有少数是营利性的。即使非营利性的,有的地方*允许私人办的可得到一定的回报。面对这种状况,是一视同仁的贴,还是区别对待的贴?尤其是同一个地级市管辖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中心、站同属基层卫生组织,是不是也应该贴?如果城市贴,农村不贴,似欠公平。
2.怎么贴?
药品的“零差价”,实际是指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不加按*的加价率(西药15%,中药18-20%),直接作为配方结算价。如今按要求,原加价率由*补贴,实行按采购价结算,“平*出”,即所谓“零差价”。
对此,*是按实际发生的“零差价”贴,还是按人头贴?
如按实际发生数贴,那么是按所有的药品总价贴?还是按规定的哪个药品目录贴?
如果按药品目录贴,现行的目录有《国家基本药品目录》(2004年版,西药773个,中药1260个),《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西药1031个,中药823个,民族药47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药品目录,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及地方性的药品目录。江苏还将推出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目录(312个)。面对这些《目录》,如何选定?
即使选定了目录,按哪个价贴还成问题。仍以丹参片为例,物价定价为11.6元,按加价率15%贴,扣除后为9.86元,还比“平价”药房贵2.76元。
如按人头贴,是按社区常住人口贴?还是包括外来流动人口一起贴?如果是前者,好计算,但似欠公平;如含后者,兼顾了公平,难计算。
如*在患者,是按门诊人次贴?还是按平均处方单价贴?住院(包括住观察床、家庭病床、双向转诊转回的),贴不贴?
如此等等。
3.谁负责贴?
现行*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由区*、设区的市*负全责。区和市*两级财政应各贴多少?如果是县和县级市,在乡镇财政*改革没完成前,县、县级市和乡镇应各贴多少?
4.怎么核定、监管。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程。由于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尚未建立统一的财务制度,也未建立联网的平台,核算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假如要对每张处方进行检查,人力管理成本太高。
总之,以上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规范,老百姓怎能得到真正的实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23:02
药店肯定受影响。不过我作为一名普通百姓担心的不是这个。群众看病会暴露出更棘手的问题。基层医疗机构将会由于使用药品的*,而不能处理一些本来可以处理的医疗问题。而*甚至二级医院将会有更多的机会接纳更多的病人,而他们却仍然在商品经济大潮中努力地遨游,得到这样的机会岂不是更可以大展拳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