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公司解散,员工应享有的赔偿,如何计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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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9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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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2:41
目前只知道08前解释应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
2008年以前: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符合经济性裁减人员条件而被裁员的。
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标准计算。每满1年支付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008年以后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应2个月的,工资除外。希望对你有帮助追问后两个问题,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2:42
公司关闭解散员工应该如何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2:42
首先,公司有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就是双倍工资。如果有赔偿2个月属于正常。
其次,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公司要给你补缴。
至于你所提的两个问题第一个,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第二个*不会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2:4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都是相关内容,自己查看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