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几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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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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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0:55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论文提出应全面放开生育,要切实解决妇女在怀孕、生产、入托、入学中的困难。另外,有关专家表示在2021-2035年期间,生育*会适当的做出调整。另外,黑龙江部分地区已经放开三胎*,相关规定如下:
1.开放三胎地区
漠河、塔河、呼玛、黑河市爱辉区、孙吴、逊克、嘉荫、萝北、绥滨、同江、抚远、饶河、虎林、密山、鸡东、穆棱、东宁、绥芬河共计18个边境县(市、区)。
2.开放三胎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城内定居的,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
法律依据】
国家三胎*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中国目前开放了二孩*(不是二胎)。
【拓展资料】
中国现行生育*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规定。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国家确定的现行生育*法律化、制度化,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现行的基本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