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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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0:54
法律分析:银行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账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法律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一、 外地临时机构;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 基本建设的资金;二、更新改造的资金;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的资金。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 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正本;二、*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三、军队军以上、*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一、 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一、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一、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