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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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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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报销的条件:
门诊: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可报销。
住院: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医疗报销流程
(1)门诊:
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2)住院:
①、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②、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③、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④、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四、报销时间地点:
报销地点: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
申报时间:每月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