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在同一市可以累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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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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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9:31
一、住房公积金在同一市不可以累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依据一个身份证只能办理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则。职工工作单位变更的,可以将之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单位的个人账户里,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则销户处理。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