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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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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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0:39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买受人试用,其目的是仅为转移物品的使用权;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在买受人作出同意购买的表示前,合同未生效,物品仍归出卖人所有。
因此,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然也不发生转移,仍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