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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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1 18:25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标的物,而在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会涉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是指,在标的物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标的物受到了损毁或灭失,这时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一般的买卖合同风险承担,实行交付主义原则:按照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时间来确定风险承担问题。试用买卖合同却不同,虽然试用期内出卖人会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但是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在试用期内,标的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也就是说,就算标的物在买受人手上,只要是在试用期内,由于所有权还没有转移,风险责任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而试用买卖合同的正式生效时间,是买受人认可标的物,试用期满后,如果买受人愿意接受标的物的,这时候合同生效,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就转移到买受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