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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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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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04
近两年来,被誉为“中国改革第一村”的安徽小岗村试验土地自愿流转,全村1800亩耕地已有600余亩实现流转,每亩土地收益上升了5倍、10倍,甚至20倍,然而,30年前秘密在“分田到户”协议上摁下红手印的“大包干”带头人,现在又成了土地集中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倡导者的老农严俊昌心里并不踏实,他担心眼下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是在缺少制度安排和不规范的情况下形成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租赁户和被租赁户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禁止集体建设用地出租、转让的条款已完全滞后于农村土地市场的现实�其根源在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流转权的不完整�同时也没有赋予农民宅基地及其房屋所有人以完整的物权。而在现行制度之下,农村土地进入市场须先转为国有土地,农民所获的征地补偿仅与其土地农作有关,土地征收、转用过程中的级差收益被*拿走,而农民也只有微乎其微的5%-10%。农民修建的小产权房无法得到*承认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是不完整的。就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来说,它并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的规定。从处分权能上来看,村集体的处分权受到了严格的*。村集体无权直接转让其土地,农村土地只有被国家征收后才能出让和转让,也无法把土地作为抵押标的。由于土地产权不清晰,土地基本上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这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土资源部*法规司*王守智曾表示,目前中国还未建立起一套跟市场经济完全接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中之一就是缺乏明晰的产权制度。因此我们必须先稳定和完善作为该经营*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村承包经营权以物权的性质即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财产权。
再则就是需要建立并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为此,我们要注意完善法律条文,促进土地流转;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有效发挥*和村集体的职能;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转让早已走上轨道,而农民集体土地的依法转让还远没有起步,这种不平衡状态,既影响我国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也是导致城乡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根源。让地权所有者参与市场交易,试办土地交易所无疑是一种比较可行的办法,通过此种办法最终实现我国所有土地同制、同权、同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05
新土改是一种误读
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对土地问题非常关注,甚至有人提出来第三次土改,甚至新土改等等,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觉得这是一种误解或误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建立了以家庭为基础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业本身作为一个产业部门,土地的所有和使用权建立在家庭基础之上,这是全世界通例,这个方向毫无疑问一定要坚持下去。另一方面,中国的土地规模太小,全国平均每个农户只有半亩田土地,这跟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规模经营的目标确实是有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充分的土地、经营、流转的权利,叫承包经营权,可以在依法、自愿、有偿的条件下,可以流转,但基本前提是用途不能发生改变,任何人不能够强迫农民流转,但是也不能妨碍农民流转。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05
中国的农村改革始于土地承包。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土地承包期已从十五年延至三十年。
“土地承包权关系到农民的生存,是农村最大的民生问题。”,通过三中全会,广大农民能再得到一颗定心丸。“农民有了土地的长久使用权,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培育土地市场,促进城市化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遏制城乡上下的圈地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