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9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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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7:38
李军家住上海市某区农村,拥有一套农村宅基地房。他从事客运服务,在外租了一间商用房,用于客运服务营业执照的注册。2009年年初,工商所出台一新*:农村宅基地房只要经村委会同意,并出具相关盖章证明,工商所就可以把营业执照注册在该宅基地房内。李军得知此*后,喜出望外。可当要求村委会开具证明书时,却遭到拒绝,原因是镇*出台了一规定:已列入拆迁计划的宅基地房不准予以注册成营业场所。可李军认为拆迁与否与其享受新*并无关联,且镇*也没有出具相关拆迁的法律文书或计划书。镇*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还有其他变通的方式?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7:39
宅基地房屋有不动产权证书的,看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是什么,只有用途不是“住宅”才能办。
宅基地房屋没有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房管局对房屋的用途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只有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不是“住宅”才可能能办理营业执照(因为有的工商所要求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这时就不知道该评估报告是否能够顶替复印件了)。
总而言之一句话,如果是住宅就绝对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7:39
可以啊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7:40
在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拆迁中,是可以有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拆迁补偿金额计算方式: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乘以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乘以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等于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乘以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等于市场评估价乘以8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