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3:3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7:00
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且加盖*专用章。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1、 为他人或者个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
2、 让他人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如果按照证明里面的内容去执行的,就是属于*虚开,是很严重的刑事案件,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了一定要去税务局申请代开。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要注意开具时间和范围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
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对*专用*,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7:01
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