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房,怎样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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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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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1:39
类似案例屡见不鲜,司法实务中*审判思路也不尽相同,为避免纠纷,建议合伙买房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弄清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共有产权在进行产权登记时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共同共有,一种为按份共有。不同的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分割方式也不一样。
简单地说,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大小的共有,分割时原则上是均分,同时考虑到出资等因素。按份共有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除非双方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割。
所以,如双方出资不同,就应当登记为按份共有,并且将各自所占份额写清楚。
二、签订书面协议
光在产权登记上注明还不够,最好还能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写清楚各自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贷款由谁偿还、按什么方式分割,相关的税费、租金收益、使用、物业管理费等如何承担或分享等等,将责权利约定明晰。万一双方产生纠纷,这份书面协议将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三、银行借款详细约定
实务中,对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按月偿还的性质如何认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一方向银行的借款也属于该方出资,是通过融资方式的出资;有的*则认为,只有实际拿出来的首付和每月已归还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资。笔者另一个案件中,*将投资总额计算为双方首付与已还银行的本金及利息之和,而不将投资总额理解为房价款的简单相加。
因此,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独自归还,应当在书面协议中写清楚银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资以及将来的分割方式。如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而由双方共同偿还,应当详细约定款项进出的账户,每月还款也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有的案件中一方把现金交付给借款的一方来还贷,这在产生纠纷后就难以举证自己的出资款项了。要在共同投资中避免这样的风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2:57
公正不贪就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4:32
合伙买房至少存在三大风险:一是隐名合伙存在较大风险。在房屋产权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情况下,如果产权人处理房屋不需要经过隐名合伙人的同意,此时,隐名合伙人的主张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他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风险较大。
二是贷款风险。两人或多人合伙买房,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把一个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都是“共同贷款人”。一旦共有人之间发生纠纷,主贷款人要承担其他共有人不按约定还款的风险。
三是占用使用收益等合作风险。“合伙买房”的房屋属于所有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在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决策权就很难属于一个人,购买的房屋如何出租、房屋如何使用等,都可能成为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