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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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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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4:54
是行政合同。如果因为协议发生争议,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该条第二款第二项又单独列出了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为人民*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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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4:54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合同,不是行政合同。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规定的民事案。只有对*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法律分析在新条例实施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发生纠纷可依法向*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很明确的。而在条例实施后,反而变得不明确了。根据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的补偿协议,涉及协议一方当事人是*部门,另一方当事人是被征收人,这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因此,作为行政合同走行政诉讼应当更符合协议的公益性质。*法制办的同志认为,单从文字上来理解,更多的是指民事诉讼。我们习惯上说民事诉讼的时候经常说‘诉讼’,需要说清楚的时候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照这个道理来讲,指的是民事诉讼比较符合我们一贯立法的逻辑。不过,他也承认,补偿协议通常带有公权性质,以民事诉讼来救济,的确对老百姓不太有利。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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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4:55
遇到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话,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费应当按照每件五十元费用进行交纳。关于案件的受理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一)第一审案件的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的受理费;(三)关于再审案件当中,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需要交纳的相关案件受理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的是,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是不超过一万元的部分,应当按照每件五十元来进行缴纳。如果超过了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的话,应当按照百分之二点五来进行缴纳。关于诉讼费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都是不一样的,诉讼费用的收取情况自然也是不相同的,但是相对来说差距并不会很大。关于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要是应当根据案情来进行决定的。首先拆迁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是要根据实际具体的情况来作决定,由于案情的不同判决自然也不同。其次是拆迁人应当按期退还周转房,也就是其民事义务又是行政义务。被拆迁人如果违反协议的话,拒绝搬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以向人民*提起相关民事诉讼,再由人民*判令被拆迁人搬迁到安置房。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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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4:54
是行政合同。如果因为协议发生争议,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该条第二款第二项又单独列出了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为人民*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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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4:54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合同,不是行政合同。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规定的民事案。只有对*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法律分析在新条例实施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发生纠纷可依法向*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很明确的。而在条例实施后,反而变得不明确了。根据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的补偿协议,涉及协议一方当事人是*部门,另一方当事人是被征收人,这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因此,作为行政合同走行政诉讼应当更符合协议的公益性质。*法制办的同志认为,单从文字上来理解,更多的是指民事诉讼。我们习惯上说民事诉讼的时候经常说‘诉讼’,需要说清楚的时候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照这个道理来讲,指的是民事诉讼比较符合我们一贯立法的逻辑。不过,他也承认,补偿协议通常带有公权性质,以民事诉讼来救济,的确对老百姓不太有利。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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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话,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费应当按照每件五十元费用进行交纳。关于案件的受理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一)第一审案件的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的受理费;(三)关于再审案件当中,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需要交纳的相关案件受理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的是,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是不超过一万元的部分,应当按照每件五十元来进行缴纳。如果超过了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的话,应当按照百分之二点五来进行缴纳。关于诉讼费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都是不一样的,诉讼费用的收取情况自然也是不相同的,但是相对来说差距并不会很大。关于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要是应当根据案情来进行决定的。首先拆迁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是要根据实际具体的情况来作决定,由于案情的不同判决自然也不同。其次是拆迁人应当按期退还周转房,也就是其民事义务又是行政义务。被拆迁人如果违反协议的话,拒绝搬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以向人民*提起相关民事诉讼,再由人民*判令被拆迁人搬迁到安置房。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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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政合同。如果因为协议发生争议,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该条第二款第二项又单独列出了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为人民*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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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合同,不是行政合同。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规定的民事案。只有对*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法律分析在新条例实施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发生纠纷可依法向*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很明确的。而在条例实施后,反而变得不明确了。根据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的补偿协议,涉及协议一方当事人是*部门,另一方当事人是被征收人,这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因此,作为行政合同走行政诉讼应当更符合协议的公益性质。*法制办的同志认为,单从文字上来理解,更多的是指民事诉讼。我们习惯上说民事诉讼的时候经常说‘诉讼’,需要说清楚的时候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照这个道理来讲,指的是民事诉讼比较符合我们一贯立法的逻辑。不过,他也承认,补偿协议通常带有公权性质,以民事诉讼来救济,的确对老百姓不太有利。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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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4:55
遇到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话,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费应当按照每件五十元费用进行交纳。关于案件的受理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一)第一审案件的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的受理费;(三)关于再审案件当中,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需要交纳的相关案件受理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的是,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是不超过一万元的部分,应当按照每件五十元来进行缴纳。如果超过了一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的话,应当按照百分之二点五来进行缴纳。关于诉讼费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都是不一样的,诉讼费用的收取情况自然也是不相同的,但是相对来说差距并不会很大。关于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要是应当根据案情来进行决定的。首先拆迁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是要根据实际具体的情况来作决定,由于案情的不同判决自然也不同。其次是拆迁人应当按期退还周转房,也就是其民事义务又是行政义务。被拆迁人如果违反协议的话,拒绝搬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以向人民*提起相关民事诉讼,再由人民*判令被拆迁人搬迁到安置房。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