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回扣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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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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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15
您好!治理医药回扣问题必须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要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自觉将收受的“回扣”上缴单位;各单位组织排查,根据举报线索和收集的其它信息,提出重点治理的问题;对问题清楚而认识不到位的人员,要进行戒勉谈话。对有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要注意对在医院进行“统方”和送“回扣”的医药代表进行追查,掌握其个人资料和所在企业的名称,对证据确凿的,应向检查机关举报。对在本单位行贿和送“回扣”的医药企业,要建立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停止采购该企业的产品。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落实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针对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医院党政领导要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由*负责,纠风工作和行风问题由院长负责。根据“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长要从医院管理的角度,对治理“回扣”、“红包”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的问题负责。
二是针对药商向医院工作人员行贿送“回扣”的问题,建立抵制“回扣”贿赂的相应制度。包括建立药企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行贿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停止采购行贿企业产品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建立追查统方制度,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三是针对少数医院管理人员利用采购决策权谋取个人利益的问题,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容易产生“回扣”的采购项目进行严格监控。要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定期交流轮岗。
四是针对用药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加快落实“阳光用药”制度。要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纠正不合理用药。
五是针对一些医务人员道德缺失的问题,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要认真执行《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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