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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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4:58
不能同时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倍赔偿”是针对食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4:59
消费者权益保*,3倍赔偿和10倍赔偿不能同时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法律主要针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的情形,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而按照三倍赔偿。但有注明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固定,表明不同条款不得同时使用,只能适用其中一条。并且从法律其他规定的条款为主。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此条款针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食品安全的后果较为严重,所以处以10倍以上的罚款。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的立法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赔权、结社权、获知权、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消费者权益保*》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司法以及消费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宗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
参考资料来源:*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4:59
消费者权益保*3倍赔偿和10倍赔偿不能同时适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5:00
不能同时适用。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其中3倍赔偿规定于《消保法》五十五条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10倍赔偿只规定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具体条文内容是:《消保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10倍是价款的10倍,而3倍可能是损失的3倍或者价款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