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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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7:26
如今,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为节约经费开支,把单位门面房、食堂等交由内部职工承包经营,单位收取租金或管理费。没收取租金或管理费的,就用房租抵工资、抵应酬费、抵工程款等。税务部门进行检查时,责令这类单位缴税。 无论哪种内部承包形式,行政事业单位都因此减少了开支或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承包取得的其他经济利益应征收营业税,并随同营业税附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于表面上未取得房租,而是以房租抵工资、抵应酬费、抵工程款,其实质上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各地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对未收取房租但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也要征收房产税。 在内部承包业务上,税基的确定是征税最重要的依据。根据最新修改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即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对于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或按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最后,提醒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7:2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你稍等一下我看一下您的问题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取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工程承包人取得所得,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者按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承包人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问是工程服务类项目
回答工程款属于纳税的范围,因此工程款也是需要纳税的建筑工程款税分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这些,分别的税率如下:
1、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3%。
2、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4、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
提问满意。不过工程服务类应缴*吧!不是营业税
回答打错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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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谢谢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