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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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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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12-28 20:30
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主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4、如果预计销售1616.4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 那么应交房地产企业所得税=(1616.4*15%)*25%=60.615万元。具体预计计税毛利率需参考各地税局具体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03:18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如下:
1、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