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6:4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27
其实您的问题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首先您必须弄清楚几个情况。第一:您购买的是应该是,保险公司的学生保险(或者业内简称学平险)并且保险期限为一年;第二:您所在学校购买保险是自愿选择的,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你们的老师)强制你们购买保险;第三: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办理(不管是不是你们老师) 如果这三个问题正确的话,跳过接着看下面如果不正确请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通过三种渠道维护您的正当权益1、请找当地保险监督机构投诉其公司(还有你们老师)说他们存在销售欺骗行为;2、请找教育监管单位投诉你们的学校,说你们学校从事非法商业活动欺骗学生;3、请找当地物价局说你们学校乱收费。 如果您提供信息您想得到的答案的问题提炼下应该为:1、我是9月15日交的钱,保险期限为一年,照理说保险凭证上保险到期日期为9月15日,为什么会是9月1日呢? 答案:前面回答都很好。在常规保险中我们是必须交费签字,签字的时候我们认定保险合同成立,交钱的时候认定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正式生效后保险公司才履行保险合同赋予的责任,反之不然。所以您的疑问是正确的。但是在保险操作过程中特别是学生险为典型案例,学生险是可以指定投保生效日期的。就是说您15日交钱,但是根据经验数据来讲学生是9.1正式上学,所以你们老师(保险公司的销售代表)为了有效的保证你们的人生安全将生效日期指定为9月1日,这里说下就算您是8月25日交钱如果有指定生效为9月1日,您的保险合同生效仍旧为9月1日,在8月25日-9月1日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是不予以赔偿。所以您的合同为9月1日生效是没有任何其他猫腻的。 2、撇开第一个问题就算是9月1日生效,但是我1日-15日是否享受保障。 答案:其实在第一题解答的中有答案了,在1日-15日是否享受保障,按照保险凭证您是享有保障的,根本不用协商,还是其他什么,因为您的合同生效日期就是9月1日,不管老师又没有交钱,公司有没有承保,只要您的保险合同上的生效日期为9月1日,但是您的保单上是没有显示的您的只有签字确认时间,而不是生效时间。绕饶绕的绕回来了,还是要你们老师在汇交单上填写指定日期你们就有保障。没填没有。 这里说明你们是15日交的钱,根据经验数你们老师交单的时间为15日-16日合同真正出来的时间大概在16日-18日,在1日-18日期间你们如果发生的保险事故,需要到18日后才能理赔,因为那个时候才有正式凭证。 个人见解,希望有用,不懂的请补充。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高手指教。谢谢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27
提这个问题的人真是细心,不知道是不是你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我曾搞团险理赔,来帮你解答。1、由于学校投保的是团体险,并且一般会发生收费问题有拖延的情况,所以学校一般都会和保险公司约定,9月1号合同成立并生效,具体名单会规定一个具体的时间交齐(比如说9月15号之前),而对于名单中的人保险公司都会承担赔偿义务的。所以这个出险的人肯定是享受保险保障的。2、具体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对该生的投保时间和经过作核查,如果是出险后交的钱,一般是不管的,否则会按正常的规定赔付。3、即使该生是出险后交的钱,学校也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有可能部分给付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28
9月1日是投保日期,15日也并是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应该在15日以前。在1-15日之间也要分成两个部分,前一部分是你们学校的老师没有把你的资料和保险费提交给保险公司的时间,这段时间保险公司是不对任何事故进行赔偿的;后一部分时提交之后的时间,这段时间里虽然你没有拿到保单但是有事故保险公司依旧会给予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28
是这样的如果属于学校的团体学平险今年属于续保,也就是去年和今年在同一个保险公司承保统一生效时间为9月1日,这期间发生的任何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理赔,如果属于今年新投保的学生那么不享受此项优惠,以合同实际生效日期为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8:29
保险合同是以保险投保单的生效日为准,9月1日到9月15日这几天如果有人发生事故,住院了,这保险的问题和学校人生安全保险的代理人是老师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