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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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9:39
面对大写的人,已经获得了更多的认可,而少了许多的苛责。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9:40
我没有使用“英雄”一词,那是在中国的语境下用滥了的;我也不用“义士”一词,“义士”显得太古老;我愿意称呼李庄为“大写的人”,这词也涵盖了“英雄”和“义士”的词义。一个“大写的人”——李庄,已经雕塑般、山岳般伟岸地矗立在这个神奇的国度,这个我们爱着恨着的国度,这个承载着我们希冀和梦想的国度。这个“大写的人”的意义,需要结合这个国度来解读,结合“重庆事件”来解读,结合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这个特定的时间节点来解读。李庄案,这是一个注定要进入历史的案件,“大写的人”李庄,已经不朽!——尽管李庄正当壮年。上面这段文字,是可以进行论证的。但我想:即使就目前已知的有关李庄案和李庄本人的案中表现,论证还需要吗?试问:在疯狂的公权力对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进行“挖地三尺”式的全国范围内的收集证据活动之后,竟然找不到把柄,这个律师的职业操守如何?这是不是对李庄职业操守的一种特殊评价?若是将这种特殊评价适用到北京或者全国律师身上,这样的律师有多少数量?多少比例?那些还在指摘李庄的律师,先请扪心自问,你能否经受这样的检验?所以,李庄被恶意检验合格(应该说优异)本身,就是对律师称号的一次正名,就是对中青报污损律师行为的一次去污!这是重庆官方无意中给李庄律师(当时还是律师)立碑啊!不是吗?笔者不知道李庄的个性和处事细节。但即便李庄个性或者细节上不完美——那是必然的,请问谁能完美?——与职业操守的优异又有什么关系?“大行不拘细节”,李庄已经足够优异!——重庆已经为他证明。再就李庄本人案中的表现,绝对是智勇双全。其设计的藏头诗细节的细腻,与其在代理案件中会见当事人时对监视*的怒吼,对比来看,真个是粗中有细,有勇有谋,充满性格魅力。坦率的讲,让我想起张飞加关公的组合。 而李庄本人在案后的表现(其在微博中戏称自己家为“重庆信访接待办”),又使我想起刘备。至于李庄的专业素养,众所周知,无须赘言。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李庄集仁、智、勇于一身,若以传统文化而论,“仁义礼智信”皆备。试问:这样的人格,还要怎样去苛求呢?记得当年司法部就李庄案搞警示教育时,引起多少律师同行腹诽。今日,李庄正在申诉,律师同行应该以实际行动支援,欢迎李庄重归律师队伍。我在此提前倡议:当李庄重归律师队伍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值得(准确的说是应该)发文,树立李庄律师为全国律师的学习榜样。这样的榜样,试问律师同仁,谁不服膺?从李庄案来看,跌宕起伏,一波三折,堪称现实直播大片,远胜传奇小说。其对法治行进中的中国,做了一次绝好的普法。这一点,无论如何评价,都不为过。更由此引发其后的王、薄事件,其历史意义,相信将在未来而愈加凸显。也正是通过李庄案,以中国律师为代表的法律人群体,第一次鲜明的走到社会公众的眼前。一批响当当的名字,像陈有西、江平、贺卫方等,像群峰群雕,从法治的地平线上隆起。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引领意义,有目共睹。不妨这样说:人就是事,事就是人,这样的人做了这样的事,这样的事成就了这样的人。李庄通过李庄案,成就了不朽的自己。忝列律师队伍,在李庄案后我有二个简单的自问:㈠若我探监,面对监视*(在重庆那样的环境下),我敢作李庄那样的狮子吼吗?㈡执业若干年后,我能像李庄那样经得起彻查吗?在我心中,李庄是“大写的人”!对这样的人,我没有理由苛责。相反,他是标尺,是检验我自己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