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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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第三章第一节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 2.监督*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2.*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军事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其他组*员;最高人民*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长。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15
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