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单位产品能耗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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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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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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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
1
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标煤系数取值原则
5.
1.1
能耗统计范围:从焦炭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电石生产界区开始,到电厂成品计量入库的电石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由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
5.1.2
综合能耗中应扣除向外输出的能源量。向电石生产区外输出的密闭炉炉气和回收的余热,按向外输出的能源计算。调出的焦(煤)粉、自产自用的石灰,也按向外输出能源计算,其热值按实测低位热值计算。
5.1.3
电石产品综合能耗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a)
电力消耗包括电炉电、动力电、照明用电和除尘设施用电。
b)
电石生产耗用的炭素原料包括焦炭、石油焦、无烟煤、电极糊和其他作为还原剂的炭素等。从进人生产界区后第一道工序开始计量。
c)
干燥焦炭耗用的燃料,热值和计算起点同b)。如用电石生产的余热干燥焦炭时,其余热不一算燃料消耗。
d)
电石生产系统中消耗的各种耗能工质包括冷却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其热值按规定的量热值计算。
e)
辅助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在电石生产界区内各辅助工序所消耗的能源(d)项中计算过的不:重复统计)。
f)
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包括电石生产界区内维修工段、化验室、控制室、库房及车间办公室等消耗的能源。
5.1.4
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按产值比例分摊到产品中。
5.1.5
由于各种能源的热值不同,能源消耗量应折合为标准煤统一的计算单位。企业外购的各种能源,其热值以该地区或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低位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中种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5.1.6
企业外购电力折当量热值为3600
kJ/(kW·h)。
2.
计算方法
2.1
电石产品综合能耗(ECZ)按式(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