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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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4:01
洗钱犯罪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把从犯罪活动中获得的资金渗透到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这一阶段潜伏着越来越大的危险,因为执法过程以及广泛地要求银行业汇报可能交易制度而对资金的流动进行非常严密监察。第二阶段是把已经进入金融系统的资金通过一系列的金融程序(通过转帐或者其它结算方式)将其转移①。其目的是为了误导潜在的调查人员以及证明该资金的“合法性”。洗钱的第三个阶段也就是最后阶段即一旦这些资金表现出“合法”的来源,包括把资金重新投入到合法经济领域(公司、房地产的股票投资),通过消费奢侈品等,因为获利的犯罪行为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消灭”这些“肮脏”的资金,通过投资经济实体就会使得他们容易受到成为洗钱机器的影响(投资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电影院等)②,同时还可以投资以现金支付的公司,这样他们的“肮脏”的钱就会很容易与其它资金相混合。
以上简单地介绍了洗钱过程,实际上洗钱过程要复杂的多或者要更多地依赖于某些影响国际犯罪组织洗钱战略的事实,比如,资金数量、犯罪组织的结构与规模、特别是如果该组织雇佣金融专家发展和执行其洗钱计划那就更加复杂了。如果我们赞同该事实即犯罪活动所得总额每年可能高达一千亿和一千五百亿美圆,那么洗钱的数量相对就低得多。有些作者甚至认为犯罪组织并不愿意从事洗钱活动因为相关的成本太高。所以很明显只有那些获得的财富比他们花费的要多得多的犯罪分子才会考虑从事洗钱活动,实际上用于洗钱的财产还不到犯罪总额10%至30%。 现今犯罪活动所得日益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犯罪活动会随着*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为恐怖主义提供最大资金的犯罪活动莫过于*走私。然而其它的一些犯罪活动同样可以为恐怖主义提供重大的资金来源,包括:敲诈勒索(有时谨慎地称谓为“*税收”)、绑架、宝石走私、以及其它走私活动和贩卖人口等。而军火走私是一个独特的情形,因为它既是融资的来源又使用这些来源,同时它还透过其他走私活动成为交易的媒介。*提供的融资在冷战期间(地区冲突经常成为两大阵营的主战场,因而每个*都有机会重新稳定或者重新建立其集团)成为*的重要的收入来源,冷战结束后融资的来源已枯竭。尽管有些被孤立的国家继续为某些*提供武器、训练营、资金,但主要的*不得不转向它处以寻求支持。
向国外散户筹集资金尽管早已有之,但现在依然是重要的融资来源。爱尔兰共和军已经从美国的爱尔兰社区筹措大量资金,同样阿尔盖特、车臣、斯里兰卡等*也从因经济原因被流放的同胞处获取大量资金。慈善组织在融资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们如此热中于流通战略,同时也因为慈善结构能够把从个人、私人企业和*获得的合法收入都以慈善的名义与犯罪所得混同,因此使得可能的调查变得不适宜并且很难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