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都是什么意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5:23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0:07
委托代销: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类型:
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税法上关于委托代销的规定是:
(1)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代销协议;
(2)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3)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确定的价格销售,并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
(4)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实际上,该企业的整个操作过程基本上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只是总公司与各门店之间签订的是代销合同购而非销合同(或协议),因此需在合同签订上作一点变动。为什么要将原有的经销改为代销呢?如果按代销方式进行操作,各门店的样机属于代销商品,在未销售之前,不需要和总公司进行结算,而且所有权也属于总公司。对总公司而言,该部分商品属于代销商品,未实现销售,不需要开票结算,而要在收到代销清单后才开票结算。
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
(1)若委托方不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由于没有取得手续费也不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这种现象是很少存在的。
(2)若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受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同上。另外就手续费征5%的营业税。注意在此时单独收取的手续费并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这是因为价外费用的收取对象是受托方的顾客(他的下家)而不是委托方(他的上家)。而手续费的收取对象是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顾客。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在加价但不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同时加价部分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4)在加价且给于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同上。同时加价部分和从委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0:08
【例】某公司为一造纸厂, 2011年2月向外地某纸张供应站销售白版纸117万
元,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形式。4月份汇来货款30万元。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方式,
也可以不选择代销方式,那么,哪种方式更节税呢?
答:选择委托代销方式下的税负:
此笔业务,由于购货企业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了销售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因此可
选择委托代销货物的形式,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如按委托代销处理, 2月份可不
计算销项税额, 4月份按规定向代销单位索取销货清单并计算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30 (1+17%) x17%
-4.36 (万元)
如不按委托代销处理,则应计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17÷ (1+17%) x17%
=17 (万元)
如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申报纳税,则违反税收规定。
经过两种方案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此类销售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采
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该公司就可以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对尚未收到销货
清单的货款可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实现了延缓纳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0:08
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得区别主要是商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的问题。
委托代销时商品的所有权一并转给了受托方,所以这个时候受托方会将比商品确认为自己的存货。
受托代销时商品所有权并不会转移给受托方,因而,受托代销商品不能确认为受托方存货的一部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0:09
你的东西让我卖,从你的那方来说就是委托代销。从我这方来说就是受托代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