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8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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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8:47
法律分析:一、填写申请表
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准予开业通知书扫描件、法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传真。
二、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请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
在这句话上加盖公章)
2.汇款凭证复印件2份;
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2份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分支机构初审
四、编码中心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六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