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公司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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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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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18
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能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现代物流型、生产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是在税率和抵扣项目等实施细节上可能导致部分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尤其是大中型规模的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的税负负担加重,原因有如下三点:
(一)、在营业税改*之前,服务性行业的营业税税率在5%左右,即按营业收入额的5%计税,而调整之后的*税率根据销售额的不同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若销售额未达到500万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采用3%的*计税率,若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应按6%的*计税率缴纳*,据此,税改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负,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加重了大中型企业的税负负担(即由原先的5%税率增加为6%的税率),与国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是相悖的。
(二)、由于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和工人成本较高,而该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则进一步导致税基过高,变相增加了税负。
(三)、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实际上经过的环节远低于制造业等行业,基本不存在外包和重复纳税的问题,而营业税改*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减少重复纳税的问题,由于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本身不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因此税率的提升将直接导致该部分企业税务负担加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18
与营业税“简单地”根据营业金额来核算所不同,*是根据“增值部分”来征收。通俗而言,按照企业的“收入部分”确定应征税额的“销项”后,可以用“成本部分”作为“进项”用来抵扣,抵扣得越多,企业要缴的*越少。因此理论上,“营改增”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
据统计,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企业共12.86万家。其中,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近3.5万户,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8.5万户,占68.5%。他们的税负从原先的5%营业税直接降至改革后的3%*,税负幅度降低了40%。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下,基本上是小型、微型企业。这些企业税率降低,税负减轻,得到实惠,体现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由于企业所处行业和自身规模、业务模式的千差万别,在实施*试点之后,企业税负缴纳的数额,与以往相比,并非只是降低。调查显示,超过四成以上的交通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运营成本主要由人工费、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构成,这部分支出不能抵扣,而其他抵扣进项税额也较少,因此这类企业在试点中总体获益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