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0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7 10:51
一、服役年限计分。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一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先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二、奖励计分。(一)平时奖励1、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2、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特殊津贴的,计30分;3、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4、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5、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6、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授予的每次计70分,**授予的每次计80分。以上奖励累计计分(二)战时立功奖励。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以上奖项累计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