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在在提示付款时是否必须委托收款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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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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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8:5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关于启用新版银行承兑汇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143号)的规定,启用新版银行承兑汇票,并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提示付款。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使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的问题。在执行新《支付结算办法》之前,银行在承兑新版银行承兑汇票时,仍继续使用压数机压印小写金额,压印的位置在“承兑协议编号”栏下方空白处。
二、关于企业单位通过委托收款提示付款背书的问题。企业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应按规定在汇票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即在“背书人签章”栏内加盖该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授权的经办人名章或由该单位授权的经办人签名,填明“委托收款”字样和日期,并在“被背书人”栏内填明开户银行名称。
但愿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