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了一联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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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6:02
*丢失,补办方法根据*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丢失的不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
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冲原开*,
4.再重新填开*给客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6:03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生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了*联的处理方法如下图:
丢失了记账联的处理方法如下图:
丢失了全部联次的处理方法如下图:
一般纳税人丢失*专票
空白*丢失:
要于丢失当日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挂失/损毁报告表》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已开*,这个分两种情况:已认证和未认证
未认证分几种情况,比较复杂
未认证:
①丢失*专用*的记账联。
可将**的抵扣联作为基站凭证,在复印一张*专用*抵扣联留存备查。
②丢失*专用*的抵扣联。
因此无法认证的,可拿**的记账联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将记账联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③丢失*专用*记账联和抵扣联。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销售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部门进行认证。
再用销售方提供的*专用*销售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④丢失*专用*销售联。
如果没有寄出,可将该*记账联复印留作记账凭证;如已经寄出,可打开金税设备,将该*再打印一遍作为销售联,留做记账凭证。
⑤丢失*专用*全部联次。
再认证前丢失全部联次,按照丢失空白*处理。
(2)已认证:
在未认证每种情况中,认证之后的步骤,直接可用
END
注意事项
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可以按*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6:03
你好,首先肯定不能当 作废处理
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因此,纳税人丢失**应登报声明作废,如您企业丢失*专用**联和抵扣联,应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建议您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便于避免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此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本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6:04
*专用*丢失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视具体情况,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1)如果该*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2)如果该*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6:04
找到*的*联或是抵扣联复印一张做帐就行了。相关链接如下: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抵扣联的,如果已经认证,则用*联复印件留存;若未认证则用*联去认证,*联复印件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联,用抵扣联入帐,复印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