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联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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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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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6:03
报税联丢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办理:
第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专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的*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的*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以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6:03
需要重新开具*,涉及到本次车购税减半征收车型的(1.6升以下排量),九月份的*税务局不让重新开,让用*存根联复印件盖章后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