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入新单位网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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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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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3:45
【
法律分析】
1、点击“帐户管理”菜单,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转出”,系统会弹出如下操作界面;
2、用户可以在“查询条件”部分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3、从上方表格中选择需要办理转移的人员,点击“存入列表”按钮,所选员工的基本信息会自动添加到下面的列表中。用户可以点击右下方的“清空”和“删除”按钮对列表中的记录进行相应操作;
4、人员添加完毕后,点击“转出”按钮,弹出如下对话框。请按账户接收单位开户时留存在缴存银行的单位名称填写转入单位的名称,并在最后一个文本框中按样例格式录入该职工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办理汇缴的月份;
5、点击“提交”按钮上传此次操作信息。您可以在此界面分别点击“通知单”、“基本清单”、“补充清单”按钮打印所需表单,或者可以在直联业务管理中补打表单;
6、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弹出提示界面,当日操作的转出(直联业务)可点击下方“当日直联业务回执单”打印并保存;
7、在当月所有变更业务操作完成后,单位可通过“账户管理”-“打印汇缴补缴书”界面打印本月汇缴书、变更清册等,并填写转账支票后,到单位汇缴建行办理汇补缴业务。
【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