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集体协商的特点是什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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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5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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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3:51
劳动法中集体协商的特点主要如下: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 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 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 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 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 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 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 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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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3:51
一,劳动法中集体协商的特点
集体协商:即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集体协商的结果是签订集体合同,
所以,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用人单位,一方是该单位全体劳动者。
2.集体合同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
3.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4.集体合同具有基准法的效能。
二,违反劳动法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责任。
分为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时、侵权的民事责任、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强令劳动者违章作业、非法招用未成年工、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等等。
行政责任,主要是指对于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处罚。
三《劳动法》第十一条【地方*促进就业措施】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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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3:52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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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3:52
京都律师事务所:
(1)违反劳动法的行政责任是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以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责任。
(2)违反劳动法的行政处罚,大多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如,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查封、吊销许可证、罚款等;有的由其他特
定行政部门或*实施。
(3)违反劳动法的纪律处分,大体可以分为两类:①有关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管理主体对其公务人员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②用人单位对其职工的纪律处分。除上述各种行政处分外,还包括除名和强制辞退,以及罚款、扣发或停发工资(奖金)等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