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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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8:1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8:14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8:15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