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收到律师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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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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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05:55
欠款收到律师函,应当尽快履行清偿义务,以免遭到对方起诉。
收到律师函不代表被起诉了,如果收到了真的律师函,表示还没有起诉,只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种合法催债方式。
此时债务人应当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若仍不还款的,债权人可在宽限期满后起诉。如果暂时无力偿还,可以和债权人协商沟通,请求宽限还款日期。如果被起诉且败诉的,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内容,还会被申请*强制执行甚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时可能会产生*诉讼费、欠款利息的损失,并且有可能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