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被政府征收时,原业主所交大修基金可以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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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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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0:09
可以,根据住建局的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房屋权利人交存维修资金后,房屋因依法征收(拆迁)等造成灭失的,可以退还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具体流程:原房屋权利人持拆迁协议、注销证明、维修资金票据等到审批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办理。
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解惑:第二十九条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